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11月26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即日起开始执行。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4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10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自助预约等多途径采样预约服务,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等多种方式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须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2021年11月26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三)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四)公立医疗机构要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自助预约等多途径采样预约服务,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等多种方式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须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每样本10元,系指公立医院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的收费标准。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行价格为60元/次,调整后价格为40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5元,调整后价格为每样本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