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统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食品安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结了一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有效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网络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其中,全省首件“虚假种草”案,被省局评为“2019-2022年度江苏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扬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好评返现”案,被省局评为“2022年度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当事人为了对其销售的某品牌服装进行宣传推广,制定了与小红书APP博主合作的营销方案,建议博主在当事人的淘 宝店铺下单购买喜欢的衣服,收到订单号后,再将相应订单支付款返还博主,并按订单将衣服发货给博主。在合作过程中,当事人要求博主使用高热度词语编辑文案在小红书APP上推广发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与博主的合作是返还订单全款,不同于一般的好评返现几元红包,具有更大的诱惑性,其推广行为的实质是利诱有一定流量的博主通过“种草”笔记,对商品作出虚假的用户评价,利用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小红书APP 用户“内容评判”的网购心理,造成感官印象与客观认知的误导,从而达到提升产品销量的目的,这实质上是“好评返现”的“包装升级”。查处此类案件时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如何伪装,只要其“种草”目的是为了获取推广商家的利益,其营销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其行为后果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市场监管部门就必须对其予以严厉打击。

  现如今,不法商家为了推广产品,联系网红博主开展商品返现合作,通过新媒体平台给产品打广告,诱导消费者不理性“种草”。这是利用网红博主的流量进行内容营销,实施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本案的成功查办,有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地打击了各种误导消费者、混淆公众的违法行为。只有建立诚信的评价体系,才能让平台回归到好物推荐本身,而不是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为了增加顾客的好评数和好评率,提升在公司拼 多 多店铺的信誉,从而达到被顾客知晓、认可,提高销量目的,在拼 多 多平台上的“XX喜品铺”花58元,购买了10000张“小额打款1元”卡,并放入拼 多 多平台所售出的商品中,开展“好评返现”活动。卡片上含有“全五星美评+晒图或视频+收藏我公司店铺,截图发给在线元,小额打款”等内容。共返现3160笔,总计返现316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生态新城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当事人将所有未发出的快递里的好评返现卡剔除,与剩余库存一并销毁,并删除相关诱导性评论。

  网络购物近年来成为人们购买商品的普遍方式,人们习惯先看评价再决定是否购买。而一些不良商家则利用这个特点,选择好评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此类案件的特点:一是商家手段的多样,例如商家不直接说明返现,而是在快递包裹里夹带卡片,并要求消费者勿将卡片拍照上传;二是可识别性差,部分消费者没有意识到商家的套路,接受了返现并给予好评,没有料到已经掉入虚假宣传的陷阱里。商品评价的透明和公信力,是网购便捷性的重要体现。“好评返现”不仅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商家为推广自家产品、赚取流量,利用发放“好评返现”卡片,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以此误导其他消费者,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用户评价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评价体系的健康是电商生态的根本,必须引起平台的重视。

  当事人在淘 宝平台内开设有1家网店,当事人涉案化妆品的来源分为国外直邮、通过淘分销平台从保税仓邮寄、国内代理商处购进,为了满足客户需要,当事人将贴有中文标签的产品撕标后冒充直邮产品进行销售。同时,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执行产品验收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未执行产品验收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596元,没收涉案工具吹风机1台、铲子1个、粘胶去除剂1瓶;3.罚款115000元,罚没合计135596元。

  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群众爱美之心、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和防范意识不强等,违法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给公众健康带来潜在风险。对该类案件的查处,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证照齐全、质量有保证的化妆品,并查看是否有中文标签、是否超出使用期限、标签是否真实完整。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并非一定是假货,但有可能存在购进渠道不清、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及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及实施定然会淘汰一批违规经营的化妆品代购,市场监管部门也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的秩序,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通过电视购物平台销售冰丝凉席产品,组织印制了宣传海报(1种为刮刮乐卡片、1种为11周年庆宣传海报,印制费304元),宣称为回馈新老会员,将赠送11周年庆的刮刮乐卡片,可领取298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品。当消费者按卡片上注明的流程领奖时,电话客服却告知消费者需要先办理会员并充值3000元会员费后,才能领取礼品。而在消费者购买冰丝凉席时,到刮奖、中奖前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并未通过任何途径、渠道,明示、告知消费者领取礼品需要先缴纳3000元会费。此外当事人在宣传海报中对外宣传其有奖销售的中奖礼品铁皮石斛(食品)具有保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明确公布所设奖项的兑奖条件等有奖销售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在食品广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304元的行政处罚。

  大数据的应用让电视购物商家将目光精准地投向了老年人,老人获取信息渠道较为单一,对互联网适应性较弱,同时在健康养生等方面有较强需求。为了更多地获取他们的“养老钱”,某些电视购物商家以“低价售卖”为幌子,拿“中奖回馈”当诱饵,用“包治百病”做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本案的查办有效打击了电视购物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

  当事人在某平台开设的网店及自建的官网上发布“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工厂占地面积200多亩,形成年生产5万多吨涂料的生产能力,并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精密的探测仪器”等宣传内容;页面展示标称“英国某国际有限公司”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配以“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1级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宣传内容。经核实,当事人无环氧地坪漆生产车间、相应的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3个认证证书系当事人购买获得,在我国境内非法无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构成了“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违法行为。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商业社会中,商家更应脚踏实地提高产品品质,而不是为了博取消费者眼球制造各种噱头,用虚假宣传的方式欺骗消费者。当事人在网店以虚假内容进行自我宣传,塑造自己“华丽的外表”,对同行的公平竞争权利产生损害,也对普通消费者的选择产生误导。此类案件的查办,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贯彻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准则,打造良性竞争秩序。

  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唯 品 会认证开设了店铺“XX母婴专营店”从事母婴幼儿用品销售。运营采用供应商代发货模式,当事人负责在线销售,消费者下单后,由供应商直接发货。当事人陈述其店铺内商品的销售价是根据实际原料成本、人员运营成本、运费、合理利润率等因素综合考量设定的。供应商未告知商品的厂商指导价或建议零售价,商品的划线价是当事人确定好商品销售价后,自行按照优惠折扣反向推算而成的,划线、查办结果

  当事人虚构商品划线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相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违法行为。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管是原价还是“划线价”,必须真实。虚高的“划线价”涉嫌价格欺诈,涉嫌侵犯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电商平台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确保守法经营,并对入驻的商家要严格审查,不仅要加强质量把控,还应确保售卖的商品货真价实,杜绝“文字游戏”“数字游戏”。商家赚钱应“取之有道”,要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不能把“划线价”当作价格欺诈的遮羞布。广大消费者网购时应仔细留意商品价格标示,遇到没有标注或标注不规范、解释不清晰时,要与商家沟通,询问“划线价”的具体含义,并保留聊天记录,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2021年9月21日,消费者朱某某在“支付宝口碑”平台上购买了消费券“XX温泉 [成人]单人浴资一次”单价18.9元,共购买20张,合计金额378元。2021年11月一行6人前往温泉洗浴,结束消费结算时,XX温泉拒绝朱某某使用上述消费券,并声称该温泉11月份平台上的价格为单人浴资一次是58.8元而不是18.9元。该温泉负责人陈述:温泉夏季促销活动一般从每年的5月底至8月底,价格在19元左右。每年9月以后开始春秋季的促销活动,价格一般在59元,冬季再恢复原价69元。由于2021年扬州新冠疫情原因,XX温泉从8月初开始闭店,直到10月份才复工,在价格调整的阶段处于闭店状态,未能与平台及时沟通,导致平台在推出XX温泉春秋季消费券的时候没有修改价格,仍然是夏季促销价格,致使上述问题的产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未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利用虚假商业信息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景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购物近年来成为人们购买商品、服务的普遍方式,网络购物欺骗误导消费者案例时有发生。查处此类案件时:一是需要接到投诉举报后尽快受理,并前往现场核查;二是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三是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提高商家的守法意识。本案中商家与平台之间在沟通上出现了问题,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但这不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理由,消费者更不应该为商家或平台的失误买单。本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商家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

  当事人为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诊,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了标题为《重磅科普,三氧疗法竟能治疗这么多种疾病,尤其是疼痛》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介绍了疼痛的定义及分类、三氧的定义、三氧疗法适应症、三氧的常用治疗方法,并宣传其能够运用三氧疗法治疗各种急性和慢性顽固性疼痛。上述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批文,内容由该公司在职医生编辑,再由该公司负责宣传的员工推送发布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主动删除了上述广告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以罚款10000元。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自媒体广告 “随处可见”。但有部分医疗机构广告主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经济利益驱动,为达到提高知名度、传播医疗信息的目的,通过自媒体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警示广告主发布广告一定要秉持审慎态度,注重合法合规:一是程序要合法,应当在医疗广告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二是内容要合法,本案中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含有“三氧常用的七种治疗方法”等涉及诊疗技术、诊疗方法的用语,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生产并通过网络销售免浆虾仁产品,产品标签标识为:“XX牌免浆虾仁、 净含量:200克、生产许可证号:SC706、生产商:扬州市XX食品有限公司、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2日”等内容,其中营养成分表中的具体内容为:“能量403千焦,营养素参考值5%;蛋白质12.3克,营养素参考值21%;脂肪0.8克,营养素参考值1%;碳水化合物28.7克,营养素参考值10%;钠407毫克,营养素参考值20%”。经对照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关于能量折算方法(能量值=蛋白质12.3×17+脂肪0.8×37+碳水化合物28.7×17)进行计算,得出能量值应为726.6千焦,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免浆虾仁产品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的能量值(403千焦)标注错误。上述标签标注能量值错误的免浆虾仁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2日的产品批量是30盒,成本价6.5元∕盒,销售价16元∕盒(含包邮费),货值金额480元,已全部销售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480元。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而食品包装标识则是商家向消费者传递信息、进行承诺的重要载体。消费者在拆开包装之前,只能通过食品标签标识了解食品属性,因此它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此案件涉案商品外包装标注的能量值确实有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随着消费者对能量摄入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包装标签对营养成分标示存在错误,消费者在消费时会受到误导,对食品营养和口感产生错误预期,影响消费者科学选择膳食。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对食品标签标注的要求,属于食品安全标准之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经营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的食品。

  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平台经营店铺XX·粥·扬州炒饭·锅贴(扬州旗舰店),并在油端子、蔬菜盒子、鸡蛋饼、牛肉馅饼四款食品描述中分别添加了“扬州油端子热销第1名、扬州蔬菜盒子热销第1名、扬州热销第1名、扬州鸡蛋饼热销第1名”宣传用语。当事人发布的宣传用语不能提供事实依据,且在该外卖平台发布广告无需费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部分商家通过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以达到推广自家产品、赚取流量获益的目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对同行的公平竞争权利产生损害,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的查处,也警示电商平台要对入驻的商家担负应有的责任,对其发布的宣传内容等进行监管审查。同时,平台要与监管部门形成联动,及时将商家的违法线索移交给监管部门,从而净化网络空间,切实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