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地见效,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良好的行风政风。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审批突出问题整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纠正行业突出问题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部署要求相结合,查处纠正个案问题和举一反三解决面上问题相结合,全面自查自纠和推进源头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行政审批突出问题整治,进一步摸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行政审批及监管行为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识别、处置廉政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全系统在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面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行为,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专项行动采取倒查方式,对2018年1月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重点排查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批信息共享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一)宣传发动(2021年1月20日前)。我厅将适时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也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同时,要通过门户网站和手机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工作安排等,公布本单位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2021年2月20日前)。各单位认真对照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2018年1月以来行政审批事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列出本单位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查摆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排时序推进,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及时推进整改落实;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要提出具体办法,明确完成时序,确保整改到位。自查自纠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建章立制(2021年3月15日前)。各单位要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归纳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推进长效监管,加强源头防范。

  (四)全面总结(2021年3月31日前)。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报送厅政策法规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由设区市对口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积极安排部署。各单位主要负责要充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专项行动要求,主动开展自查整改,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查工作应实事求是,认真核对填报,不得瞒报、漏报、虚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设区市要通过调研核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我厅将组成调研组对各地住建部门行政审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核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自查中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查办,该移送的移送,该问责的问责。对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有关联络工作。各设区市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职务、手机号)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有关单位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及表格(详见附件2-4,含电子版)报设区市对口主管部门,设区市汇总(含自查报告及表格)后于3月31日前报我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