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命题模式先描述案件事实和情节,然后根据案件涉及的刑法知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问题。一般来说,针对一个事实提出一个具体的问题。这种模式的案例分析较为简单,问题集中、考点明确、方向清楚、范围确定,考生只需要将所问问题予以逐一回答即可。

  该命题模式在全面描述复杂案例之后,要求考生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全面分析、评价案例中若干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模式要求考生发现案件中隐藏的法律问题,按照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分析案件事实,既要注意对案件正确定性,还要注意考点的全面性。遗漏部分考点是这种模式最容易犯的错误,这就要求考生在理解具体知识点的同时,将刑法知识体系化,注重体系的构建。

  主观题(案例分析题)表现为若干独立的案件事实的组合,多数事实基本独立,有的情节会相互关联。在分析其中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有以下两种答题思路:、

  1、以犯罪行为为线索,即分析每个犯罪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典型论述方式为:“对于甲、乙实施的某某行为,甲、乙二人成立某罪共犯,甲成立A罪既遂,乙成立B罪既遂。由于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以行为人为线索,依次分析各犯罪人的各种犯罪行为。典型论述方式为:“对于甲的刑事责任,分析如下:首先,甲实施A行为,符合A罪的构成要件,成立A罪既遂,同时触犯B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其次,甲实施C行为,成立C罪,与A罪应当数罪并罚;最后,甲的D行为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无论采取哪一种答题思路,在分析完案件事实之后,建议以行为人为线索对触犯的罪名和处罚原则做简明扼要的总结。

  案例分析要完整、全面。不能遗漏评价,也不能重复评价。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对于出现的所有情节和事实,只要具有刑法意义,都要在分析中论及,将以下问题在脑海中不断追问:

  1、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如果不成立犯罪,理由是什么?如果成立犯罪,成立什么罪,为什么?

  2、如果认为成立犯罪,则要分析如下内容:其客观行为内容是什么,行为方式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存在事实的认识错误,是否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

  3、如果成立故意犯罪,属于哪一种故意犯罪形态,即属于犯罪既遂还是未遂、中止、预备,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则是否成立共犯,在什么犯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是共同正犯还是间接正犯,是教唆犯还是帮助犯,有无共犯认定的特殊情形,属于共同犯罪人的何种分类,处罚原则如何?

  5、行为人的行为成立几个犯罪,是否存在罪数的判断问题,是否存在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或者吸收犯、牵连犯问题,如何确定罪数的处罚原则?

  刑法注意 1:这里列出的只是典型框架及关键词,实战中需要根据题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切不可机械套用

  甲构成贪污罪。从客观上看,甲作为国有企业高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作为财务总监的职务侵占公司财物,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从主观上看,甲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甲构成贪污罪。

  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客观上看,甲通过木马软件窃取了乙的信用卡信息,并且在手机终端使用,窃取了乙信用卡中的财物;从主观上看,甲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甲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从客观上看,甲为了劫取乙的财物而对乙使用暴力,属于抢劫罪中的暴力方法,该行为导致乙为了逃跑被车撞死,死亡结果与甲的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主观上看,甲对于抢劫行为持故意,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因此,甲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应当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从客观上看,甲对乙实施了伤害行为,从主观上看,甲对于伤害行为具有故意,但对于死亡结果是过失。甲基于伤害故意却过失导致乙死亡,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应当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实施了XX行为,该行为属于为XX犯罪制造工具/准备条件,但因为XX而停止,因此甲的XX罪属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甲实施了XX行为,已经进入着手阶段,但是因为XX而停止,因此甲的XX罪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实施了XX行为,但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没有发生犯罪结果/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甲的XX罪属于犯罪中止,并且没有造成损害,依法应当免除处罚/但是已经导致XX,属于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1)主犯:甲在该共同犯罪中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属于主犯

  (2)从犯:甲仅仅实施了XX行为,在该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辅助的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甲是因为受到乙的胁迫才参加该共同犯罪,属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甲同时触犯了A罪和B罪,但是A罪和B罪之间存在着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因此A罪和B罪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按B罪论处即可

  (1)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甲的后行为XX虽然触犯了B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因为该行为欠缺期待可能性,因此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仅以A罪论处

  (2)重罪吸收轻罪:甲虽然同时触犯了A罪和B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实质上只侵犯了一个法益,不能重复评价和处罚,因此仅以重罪A罪论处

  (1)一般累犯:甲在 A 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了 B 罪,且 B 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因此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甲是未成年人,所以不成立累犯

  (2)特别累犯:甲的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法执行完毕后又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一般自首:甲在犯 A 罪之后,XX 属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此对A 罪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特别自首:甲因犯 A 罪被羁押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 B 罪,且 B 罪和A 罪属于不同种罪行,因此甲对 B 罪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揭发了乙的 XX 犯罪行为,并且查证属实/甲提供了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 XX 案件,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