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和《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09〕18号)精神,结合岳阳市实际,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推进扁平化管理,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3、坚持积极稳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

  4、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构改革纪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确保改革后不突破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逐步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要进一步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切实履行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将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

  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通过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推进电子政务,切实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合理划分市、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通过部门“三定”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科学执政。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积极探索责任追究制度及引咎辞职制度,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结合岳阳市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具体调整及设置情况如下:

  1、完善综合经济部门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管理。市财政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管理体系。

  2、组建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委办公室加挂的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3、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工业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信息化管理局关于信息化产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工业经济委员会。

  4、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和城市公交企业行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5、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局。

  7、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将市文化局的职责、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职责和市广播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整合现有的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文化市场统一执法。

  8、将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10、将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关系。

  市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凡工作可以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或职能部门进行协调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确需保留的要在机构限额内设置。严格控制部门管理机构设置,规格为副处级。今后,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允许将行政机构改为事业单位。部门内设机构要进一步综合设置,规格和名称要加以规范。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市、县政府的财力,增加市、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逐步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责,强化市级政府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职能,减少对县(市)具体事务的管理,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功能。

  进一步理顺市、县市区政府与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规定,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总量。按照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总体方案,通过严管源头、规范程序、动态调控、畅通出口等多种方式逐步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力争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目标。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除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批准实行党、政领导分设的外(如行政正职由非党人士担任),其它政府部门一律不得实行党、政领导分设。今后,不得自行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政策。领导干部由实职改为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要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机构改革力争于2010年7月前基本完成。

  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明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